一面封史朝义为怀王,一面又用他为先锋,让他上前线厮杀,实际上就是想寻衅挑刺儿,找史朝义的不是,到时说服群众就比较容易了。
偏偏一直以来,史朝义的表现都挺好,可圈可点。只是攻打陕州这件事儿,他确实没有办好。史思明之所以会雷霆大怒,其实也是鸡蛋里面挑骨头,借题发挥而已。
不过,这里小玉要为史思明申辩一句,他虽然不太喜欢史朝义,但也不会到要史朝义小命儿的地步。
因为,史朝义毕竟也是他的儿子。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故事。话说大老粗史思明字儿识不了几个,偏偏还喜欢舞文弄墨,鼓捣诗歌。他倒是比“七天憋出六个字儿”的白云大妈强些,出口成诗,只是水平实在是不敢让人恭维。有一次,史思明想送些樱桃给史朝义和周贽。诗兴大发之下,他当场便吟咏出一首《咏樱桃》,其词曰:樱桃一笼子,半赤一半黄。一半与怀王,一半与周贽。
瞧瞧,要思想没思想,要立意没立意,要文采没文采,要韵律没有韵律,跟大白话差不多,如果这也能叫做诗的话(有学者认为这是无韵诗,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听了直觉头晕),那小学二年级水平就能写了。当时,有个名叫龙谭的下级官员不知火候,在史思明的面前卖弄学问,“请改为一半与周贽,一半与怀王,则声韵相协”。史思明当时就发飙了,吹胡子瞪眼睛地说,“韵是何物?岂可以我儿在周贽之下”!说罢,气呼呼的史思明还让人将此诗抄了多份,张贴到境内各处驿站。要不然,像这样粗俗的作品怎么能流传到今日呢?
不过,从那句“岂可以我儿在周贽之下”就可以看出,在史思明的心目中,史朝义的分量还是很重的。
血浓于水,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