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包括羌人和匈奴人),无地的百姓一家分给二十亩土地(洛阳、三辅、河内、河南、魏郡、赵郡、南阳和南郡)、四十亩土地(巨鹿、益州、长沙、桂阳、武陵)、五十亩土地(江夏、零陵)或六十亩土地或草场(凉州、朔方、五原和云中郡),每家派一人当兵,无军饷,立功有奖,战死伤残者按军队规定发放抚恤金。田地和草场的收成不上缴税赋,世代所有,严禁买卖。

    募兵:没有家眷的孤儿或不愿意要土地者,当兵拿军饷,立功有奖,战死伤残者按军队规定发放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