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是政法大学的科班出身,取得执业律师资格时间不长,想拿这个案子搏一把,博出名,也许对方律师纯粹就是为了挣代理费,谁知道呢。”
“你分析的很有道理,这两种原因也许都有。你们准备什么时间开庭?”王律师说。
“你们的应诉材料什么时候能准备好?”
“最多十天。”
“那就十天后开庭,不过我还是认为为这点事儿对簿公堂不值得。”
“那有什么办法,人家非要告状,我们只有应诉,奉陪到底就是!”
“你们作为当事双方只考虑各自的利益,这无可厚非,但我们作为审判机关,得考虑审判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我看这样吧,先对案件进行民事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不迟。”
“我们听你的,你说咋办都行。”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王律师认为能调解成功是最好不过了,将省去打官司的许多麻烦,节省很多精力。
“我和原告方联系一下,跟他们晓之以理。你等我的电话。”
王律师离开后,民庭庭长给原告律师打电话,问他是否愿意庭外调解,对方表示要和原告商量后才能决定。
其实,原告律师岂能不知这桩官司的赢面很小?他也不是想借这桩官司出名,谁都知道这种事实清楚的民事官司出不了名,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挣代理费,既然委托人肯出大价打官司,那就打吧!
但是,当民庭庭长提出庭外调解时,原告代理律师动心了,他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庭长进一步告诉律师,无论原告出于何种动机,这样的官司都没有多大意义。如果想要羞辱被告或找回面子,法庭不可能予以支持,因为被告先前的举措从未对原告有过同样的企图,至于精神抚慰,更是无从谈起。
原告律师找杨文健兄弟俩商量庭外调解方案,对方开始态度强硬,根本不同意调解,声称官司非打不可。
律师问杨氏兄弟能举出多少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属于擅自之举或者故意为之?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想赢官司几无可能!
杨氏兄弟同样要求他们的代理律师详细调查大清集团的背景,只用了两天时间,律师将了解到的情况传真过去,杨氏兄弟经过权衡,最终同意庭外调解。
原被告双方都由各自的律师全权代理调解事宜,庭外调解经过了三次反复,最终达成和解:原告放弃一百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并放弃要求被告在当地主要媒体赔礼道歉一星期;被告同意配合原告找到被迁走的祖坟,并指明准确位置。
这场风波平息后,杨文健打电话告诉石大清,他们准备明年清明节回老家重修祖坟,请大清公司届时配合,石大清当然得爽快地答应。
石大清是个有心人,那边答应了杨氏兄弟的请求,这边他得具体落实下来,毕竟活不是自己亲自干的,如果到时候出了差错,尴尬的不是自己,而是整个大清集团!
石大清给学强打电话,“你还记不记得,你们当时对那几座无人认领的野坟是怎么处理的?”
“按照公司的要求,都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了。”学强说。
“你还记不记得每座坟迁到新地方的具体位置?也就是说每座坟的新旧位置能不能对得上号?”
“这个----,可不好说。我得问问那些具体干活的。”
“好,你问一下,请给我回个电话。”石大清就怕出现这种情况。
学强又给栓子打电话了解,栓子说:“哥,这上那儿对号呀?当时也没人说,要是有人提醒一句,我们注意点也行啊。要不我再问问二混子,看他对得上号吗?一会儿给你打过去。”
过了几分钟,栓子回电话了。“怎么样?二混子能对上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