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当时扶桑农村中还保留着古代公社关系的残余,农民公有山林、草地,农忙期有进行劳动互助的“结”及兼有宗教信仰的互助性质的“讲”等组织,但都不允许贫农和佃农、雇农参加这类自治组织。

    除了田租,农民还要承担地子、加地子等杂税和“用金”(摊派)。此外,农民还要服各种劳役,主要有“国役”和“助乡役”两种,前者指修桥、补路、修堤坝等,后者指大名“参觐交代”时,农民需为沿途驿站提供马匹和脚夫。

    村座在以全村为单位分配田租、摊派、杂税和劳役时,村座成员占了很大的主动权,尤其是奉行所强制农民种植某种农作物时,村座成员往往在其中上下其手。

    幕藩为克服财政困难,继续铸造劣币或者滥发不兑现的“藩札”,对农村提高年贡额,并丈量土地,增加固定产额的租率,甚至向农民提前一年征收年贡(“前纳”或者第三年的年贡(“前前纳”),贫困农民不断沦为佃农、雇农,据扶桑自己的资料,享保年间(公元1716年—公元1735年)近畿地区佃农已达农村人口的一半;公元1702年,在尾张藩(今爱知县)的尾浓江领地,120189家农户中,有土地的是90048户,没有土地的是28041户。

    豪农(地主)、有土地的本百姓(富农、中农)都以大米为主食,“水吞”、“小前”(无地贫农)大米吃的少,以麦子、栗米、稗子加上蔬菜叶子为食,米糠萝卜蔬菜的拌饭或菜粥也比较常见。

    一份资料表明,当时一家本百姓自耕农,1夫、1妻、1子、1女,共同耕作田1町、畑5反的土地,全年的收入折合铜钱170贯,大约33-34金,支出是143贯,主食是米2.5石、麦4.5石,没有什么大事和疾病的情况下,年结余是27贯,大概4.5-5.4金。

    当时在江户做佣人,除了包吃、包住、一年两套衣服外,年收入男仆是2两金,女仆是1两金,就这样的收入,贫困农民趋之若鹜,由此可见当时农村下层的收入之低。

    署名武阳隐士的作者在写于1816年的《世事见闻录》中说,“当今贫富不均优劣差异如此之甚,富裕者一人,其周围贫苦农民达二、三十人”。

    幕末开国之后,面对外国的经济掠夺和幕藩的穷兵黩武,民间的生活愈加困苦,所以当时的社会动荡是不难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