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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的座次排名,虽与往常有小的变动,但总体状况还在预料之中。

    ——内史之后,少府成为了第二位被刘弘传召,赐座朝班的属衙。

    在汉室,内史象征着政权对农耕、关中的重视程度,而少府,便象征政权对百姓民生,以及国防事业的重视程度。

    先种田发育,以关中为基本盘,而后富国强兵,提兵北上——与太祖、孝惠乃至于吕后在位时的政治纲领一脉相承。

    紧随其后的第三位,就有些出乎朝臣百官的预料了。

    ——内史、少府之后,居然是廷尉站了出来,成为汉九卿地位第三的属衙!

    这个安排,无疑算是有汉以来头一遭!

    或许在后世,政权安身立命,得以维护威信最重要的,便是法律;但在汉室,法律的重要性,还远没有达到那么高的程度。

    即便是汉室在总结秦的惨痛教训后,施行了‘士不教不得征’‘不教而诛谓之虐’等普法政策,但对于寻常百姓而言,耳熟能详的法律条令,还是太祖刘邦约法三章的那几条: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除了这几条,汉室绝大多数百姓对于‘法律’的认识,也都还停留在以道德为准绳,符以自由心证的程度。

    如叛国,在后世妥妥会被炮决的重罪,在此时的百姓认知当中,还只是出于‘华夏贵胄’以及忠义思想,方被否定的‘无德之举’。

    也就是说:在汉室叛国,理论上并不犯法,只属于‘不道德’——与后世在公交车上,不给老奶奶让座一样!

    而叛国者究竟会得到怎样的审判,完全不在法律所规定的框架之内。

    这样的案件,其审判结果就只取决于主审官的自由心证,以及犯罪者的辩词。

    理论上,如果一个人在叛国之后,为自己的行为给出一个合理,且符合时代道德价值的解释,主审官再被说服,就很可能被无罪释放!

    这样的局势,显然不是刘弘想要的。

    历史上,文帝刘恒为了彰显自己‘仁德’的一秒,废除了‘谣言诽谤’罪,促成了华夏史上第一个‘不因言治罪’的法制局面;但在刘弘看来,此事与《许民弛山泽》令一样,有利有弊,且弊明显大于弊!

    ——谣言诽谤罪被废黜,仅仅针对百姓;当官的、有钱的,以及又当官又有钱的(皇帝),还是要谨言慎行。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在百姓眼里,法律,就是官老爷才需要遵守的东西!

    ——起码在‘妄议国政’这条罪名上,确实是这样。

    就是在这样的思想纵容下,古华夏在汉朝之后,居然演化出‘法不责众’这种严重违背法律道德的观念!

    只要大家一起犯罪,就不会被治罪?

    如果认可这个看法,就等同于刘弘默认:造反可以,不能一个人,要多拉点人一起!

    即便不是穿越者,刘弘也不可能坐视这样的观念,在尚处于封建时代的华夏大地存在。

    如此一来,刘弘将廷尉放在内史和少府之后,在九卿之中排在第三,也就是显而易见得了。

    ——法制思想,必须从始至终贯彻!

    历史上的文景之治,乃至于将华夏大地从战国的荼毒中,在汉初数十年内快速拯救出来的‘黄老无为’,其最令人称道的,都永远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百姓自由发展。

    而这个‘合理得范围’,便是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百姓想种田,想行商,乃至于搓个蘑菇听个响,都可以——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种田就好好种田,不能欺压弱小,侵吞他人土地;行商就好好赚钱,不能披个商人的皮,在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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