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已经让在抓捕入侵大明的那些罪人,也在各地赎回被贩卖的大明人,我们是非常有诚意的。”

    阿里帕夏非常郑重的说道。

    “那就好~”

    “那就签协议吧~”

    杨云满意的点点头。

    很快,在双方的共同见证之下,一份用汉字、阿拉伯语、突厥语三种文字起草的协议就写好了。

    然后澳国公杨云这边代表大明,奥斯曼帝国大维齐尔阿里帕夏代表奥斯曼帝国,双方正式签署了停战协议。

    这一份停战协议,因为签署的地点是埃尔津詹城,故而被后世的史学家称之为《埃尔津詹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奥斯曼帝国割让南高加索地区给大明,同时承认大明对该地区的统治权,在和大明的边境线一百里范围内不得驻扎军队。

    同时割让的还有位于爱琴海内的几个岛屿,并且以后大明船只通行博斯普鲁思海峡、马尔马拉海都不需要缴纳税赋,也不需要受到奥斯曼帝国的限制。

    奥斯曼帝国作为战败国和挑起战争的一方,奥斯曼帝国向大明帝国这边赔偿一亿两白银,因为奥斯曼帝国没有足够的财富来一次性支付,所以采用了分期付款的方式。

    首期支付的金额为四千万两白银,大明这边愿意接受相关贵重物的折算,支付的时间必须在弘治十六年八月一日之前完成。

    剩下的六千万两白银则是采用分期三十年的方式,连本带息总计需要再支付一点五亿白银给大明,每年的八月初一之前必须支付五百万两白银或同等价值的财物。

    《埃尔津詹城协议》一签订,在第一时间内就迅速的传播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