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送去也放心,送去了以后,我再去调别的也来得及。

    等我到了法院,找到了我们的主审法官把申请交到她的手上的时候,她有些不耐烦的说:“怎么这么多的申请呀?我现在没有时间,你先拿回去,到时候让你的代理人交给我,我还有话和他说。你不是花钱了吗?为什么还要你自己送这些东西呢?”

    见她不肯收,我也只好拿回来了说:“他现在有点忙,我正好没有事就送过来了。”

    “你先交给他吧,到时候我再和他联系。”

    我想着法官确实也是挺忙的,所以也就没有说别的,只得把这几个申请又拿回去交到顾律师的手里对他说:“法官说先放你这,她有时间的时候再联系你。”顾律师收下了申请,也没有说什么。

    我从他那里出来,就去银行。

    张旭取钱不是在我们存钱的银行取的,而是到别处的一个分行取的,我想,有可能是当时他在我们存钱的银行没有取出来,所以他才又换了一家银行去取的。

    他取钱的银行,离我工作的单位很远,现在又是下午了,怕去晚了,到银行的时候来不及,所以我只能狠狠心,花钱打车去。要不然多耽误一天的工也是一样的。

    打车到了那里自然是很快的。到了银行以后,我就对工作人员说明了我的来意,我告诉她,我存的钱在哪一天让别人取走了,让她给我调取一个取钱人的名字和取钱记录。

    可是等到工作人员调出来的时候却显示我签的字。我真的是特别的意外,对工作人员说:“这钱根本就不是我取的,怎么会是我的签字呢?你们这是怎么弄的呀?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肯定是你签的字呀,你要是不签字的话,这钱别人是取不出来的。”工作人员很肯定的对我说。

    “我取没取钱,签没签字我还不知道吗?再说了,这个签字的笔迹都不是我的,要不然,你看看我写的字和这个签字的是一样的吗?”工作人员看到我的样子不像是说谎,于是就对我说:“要不你先在这等一会儿,我再进去问问。”说着她就走了。

    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左右的时间,另一个工作人员过来了,他用手机放了个视频让我看。上面赫然的显示出一个女人在低头签字。我这才明白,原来当初张旭是找人代替我去签的字,取的钱,难怪当初我去录音的时候他的表情一副洋洋自得的样子,原来他是在得意自己的聪明吧。可是他哪里想到其实这是犯法的,这和诈骗有什么区别呢?要不是我不忍心,他和那个签字的女的都得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