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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恒抚了抚她额角撩起的发丝,温声解释:“嗯,夫妻名分,应是以媒妁之言,有父母之命,且婚书为证,这般,才是正经夫妻。
王氏当初情况特殊,虽然进了宋家,却未有成婚事宜,如今婚书虽写,但也无用。”说着,宋恒打开书桌侧方的抽屉,拿出宋明义和王氏的婚书打开,抬起指尖指向左侧。
裴玉顺着指尖看去,只见那里写着男方:她和宋恒、还有宋明义的名字,女方则只有王氏的名字。后一行写着:证婚人宋长渊,官媒赵陆彩云。
(此文私设:已婚妇女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冠以夫姓,而正经婚书的设定是具有律法效力的,上面的手印和名字都属于“证据”,所以出于严谨需要冠夫姓,以便日后查询等。
寻常大多时候,妇女还是被称作某氏或使用全名,具体使用看关系亲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