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李杰大致翻了一眼文件。
艺人版税收入总表、词曲版税收入总表、制作人版税收入总表、支出单、借款单、合同附件都在。
最后还有一张总表。
是艺人+词曲+制作人版税的合计表单。
当初签的合同里,词曲版税是各1.5%,如果词曲一手包办的话就是3%,制作人版税也是3%。
举个例子,一张CD的批发价格是45块,单张CD的词曲版税收入是45*3%=1.35元。
如果一张专辑的所有词曲都是不同的人,单一创作人的版税便是1.35/20=0.0675元。
一张CD6分钱,看着很少,但专辑大卖的话,十万张、一百万张,收入也很可观。
不过,内地这边没有词曲版税、制作人版税的概念。
都是走买断。
一首词能卖到2-3000,那都是高价,后续专辑卖的再多,跟作词人、作曲人都没关系。
从头到尾扫了一眼,李杰翻到了总表。
词曲版税:13.5万(CD)+4.8万(盒带)=18.3万。
制作人版税:18.3万。
艺人版税:25万+30万=55万。
扣掉50万的专辑制作费用,李杰理论到手的版税收入是41.6万。
但理论是理论。
这笔钱还要再扣除一部分。
5%的赠品、4%的破损率,这是雷打不动的开支,扣掉这部分,理论版税收入是37.85万。
接着,还要扣除30%的保留版税,这部分钱是唱片公司保留的‘退货’费用。
《丑奴儿》在宝岛一共卖了30万张,但出货数量却是60万张,后面这30万张,如果唱片店退货,唱片公司需要退款。
所以。
李杰最终到手的版税收入是26.5万。
再扣掉他之前向公司的结款,这一次,他能结算19.2万的版税。
这是税前的版税收入。
依照86年颁布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以及1990年税务部门办法的209号文件。
录音、音像、戏剧、音乐等项目收入,全部按照劳动报酬收入项目征收。
具体条例,800元以上的部分收入,依照60%缴税。
滚石是一家正规公司,当然会主动报税。
(19.2万-800)*60%=11.47万。
所以,李杰最终到手的版税收入是77280块。
版税一路从91.6万扣到7.72万,李杰的表情一直很平静。
毕竟,人家是按照合同办事。
平心而论,滚石的合同还算比较良心,没把什么包装费、促销成本、巡演成本摊派到歌手身上。
这些开支是滚石全额承担。
如果要把这部分算上去,李杰连7万块都拿不到,至于那高达60%的个人调节税。
那也是白纸黑字的文件,虽然《个调税暂行条例》的条款很滞后,但总不能偷税漏税吧?
尽管眼下内地歌手偷税成风,包括港台歌手来内地商演也是应逃尽逃,但该交还得交。
其实。
港台歌手来内地不交税,也有一部分‘客观原因’。
最近这两年,港台歌手频频来内地捞金,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义演’。
这些义演都有赞助商,赞助商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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