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即便在见礼过后,刘盈也依旧没有下令赐座,而是猛地侧过头,朝阳城延稍一昂首。

    “少府所储军械、兵刃、弓羽箭矢之册籍何在?!”

    语调清冷的发出一问,刘盈便似是被什么事惹怒一般,直勾勾盯向了阳城延。

    拜几十年前的秦少府,以及几乎完全沿用秦廷政治体系的汉室朝堂所赐,如今汉室的中央部门,绝大多数也都还延续着秦时的结构。

    其中,又尤以秦军匠阳城延执掌的少府,以及丞相萧何亲手拟定的《汉律》,为‘抄袭秦制’重灾区。

    ——如果始皇嬴政,或是秦相李斯重生,看到如今的汉少府,必然会瞠目结舌的竖起食指,指着阳城延的鼻子厉喝一句:这分明就是秦少府!

    而在一切都与秦少府基本无异的汉少府,最让刘盈看重,也最具实用意义的,无疑便是继承自秦少府的军、农用品流水线生产,以及‘物勒工名’制度。

    物勒工名,顾名思义,就是在每一个少府生产的兵器、农具上,刻上工匠的名讳。(此处勒取意为:雕刻)

    再加上自秦时盛起,并在几乎完全继承秦制的汉室发扬光大的零部件独立生产、可拆卸替换的武器、农具制作方式,就更使得物勒工名制度的优越性,被发挥到了极致。

    就拿此番,刘盈前来考察的主要目标,弓、弩箭羽来说,便普遍由箭镞(箭头)、箭杆、箭羽三部分组成。

    而组成一支箭的这三部分,便会分别铭刻上工匠的命名。

    ——制造箭头的工匠,会把名字刻在箭头与箭杆相连的位置;箭杆的制作者则刻在箭身;为箭身安插箭羽者,则刻在箭羽旁。

    除此之外,在这三个零件组装成一个完整的箭矢之后,负责审查箭矢质量的长吏,也同样需要在箭身刻上自己的姓名,以表示自己认可这支箭,是一支质量合格的成品。

    箭头、箭杆、箭羽,以及审查质量者,这,便是四个人的名字、官职,刻在一杆箭矢上了。

    但事情到这里,也还没有结束。

    ——在这支箭正式通过质量测试,正式成为军械储备时,这支箭,甚至能获得自己的产品编号!

    举个例子。

    如果刘盈有兴趣去找来一支汉室军队装备的箭矢,就必然会在箭杆上,发现以下信息。

    ——少府掌冶署铁匠xx铸箭头;

    少府木匠xx制箭杆;

    少府匠人xx制箭羽;

    少府兵冶监令监制;

    汉xx年xx月,xxx号弓箭/弩矢。

    这样一来,当武器军械出现问题时,就可以直接追责到某个单一零部件的制作者。

    如箭头出问题,就直接按照箭身上的署名,找到这个残次箭头的制作者,该问责问责,该罚款罚款。

    当然,‘汉承秦制’的基础,是在秦法不近人情的司法精神上,开半步历史倒车。

    所以借物勒工名,去问责某个零部件的制作者,只是秦时会发生的事。

    在汉室,更多的情况是某个部件出现问题时,便会原路退回到该零部件的制作者手中,修理或重新制作,并记一个小处分,类似口头批评之类。

    在一定年限之内,某个匠人制作的零部件从不出问题,这个匠人就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如赐劳、赐金,乃至于升官进职;

    反过来,如果某人制作的东西老出问题,那也可能会被严厉批评,乃至于夺劳、罚金,甚至罢官免职。

    而在秦‘物勒工名’制度中,最为汉室看重和着重采用的,便是刘盈方才问到的‘武器军械录名册’。

    简单来说,便是对于汉室而言,物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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