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役律》,在秦法当中的规定,是男子只要到了年纪,那就要开始参加;

    只要官府抽到你了,那你就必须去!

    无论是去修长城,还是去修骊山秦始皇陵,又或是去长城外打匈奴人、去岭南打越人蛮子,都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只能无条件服从。

    如果不去?

    嘿!

    ——连坐法了解一下?!

    非但不去的人,以及其家人有事,就连街坊邻居,乃至邻居的家人,都很可能会受到牵连!

    反观如今的汉室,对于征召兵役、劳役方面的规定,虽然也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秦法》的味道,但本质上,却根本不是一回事。

    ——按照《汉律》的规定,男子到了始傅,也就是开始纳税、服役的年纪,也同样会被视作预备劳动力。

    当朝堂,或地方郡县需要时,就会从这些预备劳动力当中,抽取一部分人。

    比如此次马邑一战,除了虎贲、羽林两部校尉,是天子刘盈亲手把控,主要负责拱卫京师的常备野战军,其他的五六万兵卒,以及数以倍之的运粮民夫,便都是从关中各地抽调的‘兵役’。

    再比如,太祖高皇帝刘邦尚在,刘盈还是太子的时候,太祖刘邦御驾亲征,平定代相陈豨叛乱;

    而当时,跟随太祖皇帝出征的将士们,也同样是从关中各地抽调。

    在这一方面,《秦法》和《汉律》在字面上的要求,相似度高达九成以上——都是明确规定:不允许拒绝服从兵役、劳役。

    但不同的地方在于:《秦法》不允许拒绝服役,是真的不允许;

    而《汉律》不允许百姓拒绝服役,则只是原则上不允许。

    怎么回事呢?

    还是那个例子:朝堂要征劳于民,地方郡县从预备劳动力里抽取,刚好就抽到你了。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你生活在秦始皇年间,尤其是始皇统一天下之后,那摆在你面前的,只有两条路。

    ——要么,老老实实留下一封遗书,然后乖乖去修长城;

    再要么,就是和当年,因为惹了事而‘有家不能回’的太祖高皇帝刘邦一样:畏罪潜逃,落草为寇。

    而后者的结果,很大概率会是你全家被流放,街坊邻居也会遭受不同程度的肉刑。

    但同样一件事,如果你生活在汉室,情况就大有不同了。

    ——征劳抽到你了,想不想去?

    如果想去,那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根本不用担心自己会‘一去不复返’。

    因为汉家征劳役,不会把你当牲口用;

    让你直接死在外面的几率,虽然不能说没有,但也小到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顶天了去,也就是挖挖水渠、修修直道之类,累是累了点,但也就仅限于累点儿罢了。

    若是不想去,也不是没有办法。

    如果你足够有钱,那你可以直接去‘人才市场’,去买一个奴隶回来,然后让这个私人财物,替你去服役。

    等他服役回来,他依旧是你的奴隶,你若是不想要了,也还是可以把他原价卖出去;

    只要能按原价卖出去,那你这一买一卖,就是一毛钱不亏,还把劳役给服了!

    如果只是有点小钱,却也还没有钱到买得起奴隶的地步,那也没关系;

    你可以拿着那点小钱,去市集周围转转,不出半天的功夫,肯定能找到愿意替你的人。

    当然,是有代价的。

    ——这个替你去服役的人,等同于被你短期雇佣,或者说‘租赁’;

    只要你给他一些钱,作为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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