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法律制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他为什么不直接认罪,而是要应诉,要求接受庭审呢?”皮克继续追问,他又补充道

    “从卷宗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在法官询问答辩期间,罗伯特·贝尔斯有过短暂的犹豫,但最终他做出的是无罪答辩。”

    “obje!推论性发言。”原告律师再次站起来反对

    “他说的只是推论。”

    “我说的是事实,而非推论。”皮克转身,认真地说道

    “这是在卷宗中有记录的。”至少布鲁克林知道,原告律师口中的‘推论而非事实’说的并非皮克口中的内容。

    他这是在故意装湖涂。原告律师质疑的是问题的答桉。罗伯特·贝尔斯为什么在准备接受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前提下,还要做无罪答辩,坚持应诉?

    仅仅是为了引起讨论吗?或者是为了浪费司法资源,给法院增加工作量?

    这个问题的答桉只有罗伯特·贝尔斯自己知道。皮克不知道,原告律师不知道,证人劳拉女士也不知道。

    这个问题应该去问罗伯特·贝尔斯,而不是劳拉。即便问了劳拉,劳拉也只能给出自己的猜测。

    原告律师反对的就是这个。

    “反对无效。”布鲁克林给出裁定,原告律师不甘不愿地坐了回去。

    “我不知道。”劳拉女士不傻,她知道皮克的打算是什么,但这对她无益,她不准备按照皮克的想法回答。

    皮克都对劳拉的答桉并不意外,他也没指望劳拉给出个‘是塞德里克逼迫他的’或者‘塞德里克鼓动他这么做的’这种答桉。

    这句不知道就够了。他转过身,面向陪审席道

    “为什么一名打算认罪的人要做无罪答辩?”

    “他的言行呈现出截然相反的两种选择,这让他看起来有些分裂。”

    “那么只有两种可能。”

    “考虑到罗伯特·贝尔斯的精神状态,如果这是因为罗伯特·贝尔斯因疾病等诸多原因造成的意识不清醒,那么无论承认还是否认,都不应当成为罗伯特·贝尔斯本人的意愿。”

    “不考虑罗伯特·贝尔斯的疾病影响,也就是说他在庭审过程中始终保持理智清醒状态,显然,他的行动比原告方的猜测更具有说服力。”

    “他选择了无罪答辩,而不是有罪答辩。他选择了应诉,而不是签署认罪协议。”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现在看来,赛德雷克对当事人的意愿判断,都存在问题。”

    “如果罗伯特·贝尔斯本人正在受疾病等因素影响,导致精神状态不佳,他应该接受治疗,而不是傻傻地站在被告席上。”

    “如果他清醒,他的律师应该为他做无罪辩护,而不是放弃优势,消极应诉。因为他做了无罪答辩。”说完,皮克结束了质询,回到被告席。

    他的话引起了不小的波澜。原本认定原告是正确的的众人,在听完皮克的话后,开始动摇了。

    律师协会给出的调查结果就真的是事实吗?联邦人自家人知自家事,对联邦政府及各种机构的德行有清醒的认知。

    况且质疑权威一向是联邦人的拿手好戏。而抛开律师协会的调查结果,从事实情况来看,皮克说的似乎更在理。

    皮克是个聪明的律师,他没有用简单的‘你没有证据’作为主要思路。

    在原告律师的情绪感染之下,陪审团处于不理智状态,他需要做的应该是先让陪审团冷静下来,摆脱原告律师的情绪影响。

    于是他迂回了一下,借用原告方推论的方式,引导陪审团一步步往下走,最后得出结论。

    原告方通过推论得出‘塞德里克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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