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文这话意思很简单:你警方要抓犯人,布置陷阱,都随你,但你应该在外围布设醒目标识,告知不知情公民这里不能入内。

    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可警方怎么知道谁是嫌犯?

    真要这么做,嫌犯跑了怎么办?

    再说,案发现场是别人家里,你如果真的无辜,没事儿跑别人家里去做什么?

    仅仅这一回合,布鲁克林已经看出哈文的外强中干。如果他的辩护思路就是这个,那也没必要开庭浪费大家时间了。

    如果哈文没有什么后手准备,他会被本·斯通吊起来打。

    “法官阁下。”本·斯通面带微笑,举止得体,声音洪亮。

    “我们有完整的柯蒂斯进入布控范围及准备行凶的过程录像,我们还从柯蒂斯身上找到凶器及与红恶魔沟通的书信。”

    “我们还有柯蒂斯在审讯室的录像与笔录,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清晰描述出了未公开的案发现场情况。”

    本根本不跟哈文正面打。他直接甩出最有力的证据,将柯蒂斯的棺材钉死。

    布鲁克林又看向哈文。

    “但我的当事人有不在场证明,而且你们没有找到我当事人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证据。”

    哈文立刻反驳。

    本沉默了。

    布鲁克林挑挑眉,有些惊讶。

    他原以为案件很简单,没想到还有这种漏洞。

    在布鲁克林看来,本沉默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哈文所说确有其事,本无法应对。

    另一种可能是,他已经专门针对这一漏洞设计好辩驳思路,只是现在不是正式庭审质询阶段,他不想泄露自己的思路。

    通常情况下,如果案情存在严重的证据缺失,法院是可以现在就驳回起诉的。

    如果柯蒂斯没进入警方布控范围内,没被抓個正着,没在审讯室承认自己的罪行,法院还真可能驳回起诉。

    布鲁克林扫了一眼被告席。柯蒂斯依旧搔首弄姿,整个人像条蛇一样,扭来扭去。哈文情绪比较激动,胸膛起伏,双手撑桌,身体前倾。

    他接下柯蒂斯的案件,应该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从他对柯蒂斯的称呼可以听出,哈文本人是不想接手的。

    人如果想跟某人划清界限,在描述对此人称呼时,会下意识地不适用姓名成为,而是采用“那个人”这样的代称。

    可这是强制分配给他的,他不能推脱。

    在联邦,律师有义务为请不起律师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每一名律师每年都有固定的指标,律师需要完成指标,才能继续凭证执业,否则将面临协会审查,存在被吊销证件的风险。

    大律师们通常会将这种义务劳动交给助手,让助手去被白嫖。

    哈文显然不是大律师,他没有助手,只能自己上阵。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哈文真能让柯蒂斯无罪释放,他将凭借本案一炮而红,成为新晋“纽约司法界新星”。

    布鲁克林再次向双方确认,检方坚持不撤诉,辩方也坚持做无罪答辩。

    “好的,本案将由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9号法庭正式受理。”

    布鲁克林低着头,一边在起诉书上做标注,一边宣布道。

    “被告是否有保释请求?”

    “有。”

    哈文并没有受到影响,起身答道。

    布鲁克林笔下一顿,看了过去。

    “我当事人就住在皇后区,他从小在纽约长大,几乎没有离开过纽约,也没有什么朋友。恳请法官阁下考虑以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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