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就得跪在我面前求我别死……

    老唐这边再次开口道:“大家看到了吧,以后想做律师的,总得略懂一点拳脚,那今天的讲座就到这里吧。”

    说完,老唐转身走向了陆绍亮,嘴里轻声道:“小伙子,想红没什么,但是,歪门邪道最好还是别走,知道吗?”

    说完,老唐又看向了高主任道:“不好意思啊高主任,把你们的桌子椅子给弄坏了。”

    高主任连连摆手:“不妨事,不妨事……唐律师您要走是吧,我,我送您。”

    老唐离开了,会场中的学生终于反应了过来,开始议论纷纷。

    “卧槽,猛的有点不像话啊!”

    “你告诉我这是癌症晚期?那我这连一千米都跑不了的,是不是应该等死了啊?”

    “这叫略懂拳脚?我怀疑老唐去参加ufc都能拿冠军……”

    学生们议论着,三三两两的走了。

    倒是也有不少人看陆绍亮的,但都是用看小丑的眼神看他。

    时间一晃到了第二天,腾达律师事务所,很多政法大学的学生开始来参加面试,分组。

    这一顿折腾下来,等确定了学习实践小组成员后已经是第三天了。

    “你们的任务就是把刘瀚文的这个案子做好,仅仅退款可不行,必须得把退一赔三做到,这就要求你们把该收集的证据收集到位。”

    老唐坐在会议室内,看着面前的七八个学生道。

    学生们齐齐点头,脸上满是激动,大学生牛……就这点好处,他们做什么事都充满激情。

    至于老唐,老唐是兜底的,如果他们搞不定,那老唐再出面。

    学习实践小组开始分工合作,首先要取得对方的身份信息,不管做什么,这都是必要的。

    网络购物方面倒是稍微简单点,不需要和网络诽谤那种维权一样,先得去起诉平台,正常买东西,网络店铺那些信息都能查到。

    很多人就有问题了,如果直播购物,那该怎么弄?

    答案是找平台。

    最高法《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四条有规定,说人话就是:

    你在直播间买东西上当了,如果直播间所在的平台不能提供这个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那就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起诉平台要求其承担赔偿。

    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这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在你的平台你就得给人家提供诉讼或者仲裁需要的这些必要信息,提供不了或者不给提供,那就可以让你平台来赔钱。

    行话叫信息披露。

    二手平台上同样有这个,拿着相应证据去找客服,让客服提供就行。

    只不过二手平台通常只有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号,需要通过调查令或者什么方式来查询对方的户籍。

    三个臭皮匠臭过诸葛亮,学习实践小组内大家互相讨论很快就有了进展,钱的事则是由老唐来承担。

    网络购物纠纷,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是可以选择收货地,也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所以这又是对于消费者的便利之处,毕竟不是所有网络纠纷案都能被那三家互联网法院管辖。

    于是,第三天的下午,学习实践小组成员来到了光明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老唐并没有署名,原告就是当事人刘瀚文自己。

    光明区这边因为老唐上次的诉讼忙的焦头烂额,所以审查慢了点,而老唐已经悄然开始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