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余先生,众所周知,方便面外包装,全都印有‘此图案仅供参考’的提示语,这也是有目共睹的常识,您购买方便面,在明知道食品实情的前提下,做出一系列安排,导致自身受到伤害,我方认为,这是你个人行为导致,与我方无关。”

    辅导员:“如果虚假宣传是一种常识,我方是否可以认为,律法允许小霸王键盘,在外包装印有电脑图案?律法允许人造肉,在外包装印有牛肉图案?律法允许豆奶粉,在外包装印有牛乳图案?律法允许二两鸡肉,在外包装印有整只鸡的图案?”

    “我拒绝回答这些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辅导员:“法官同志,我方的余三元余董,经历过太多苦日子,从小就没见过方便面。

    而组建三元农业之后,吃住在厂区,更不可能食用方便面,第一次购买方便面,肯定会认为图案是商家宣传。

    而构成虚假宣传的三大要素,宣传主题、宣传行为、宣传后果。

    第三点令我方余董对商品产生错误的联想,引发误解,构成虚假宣传。

    这跟常识无关,这是某些不良商家,在利用图文游戏,故意误导买家,并利用律法为自身谋利。”

    东山高法:“……”

    这事肯定是小题大做。

    毕竟方便面的包装和实际情况,每个人都明明白白。

    包装画得再美,也没有哪个消费者会傻到相信里面真有大坨的牛肉、虾仁,故此宣传画面不可能使人产生误解,也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但任律师(辅导员是ADM专项研究小组的孙女)的起诉理由非常明确,也非常合理,甚至符合律法规定。

    严格来说,走程序,康师fu必然败诉。

    问题是,起诉方要求赔偿3000亿红钞,且不接受调解……

    ‘为什么找东山高法?’

    ‘你们去泰市中法折腾折腾,一个敢告,一个敢判,到了我这,顺水推舟,二审降低处罚,事情不就解决了?’

    高法负责人本打算找余阳私下里聊一聊,把案子退回泰市。

    不曾想……

    任律师发来短信:“领导,您也不想被我告到京城高检,说你们不作为吧?”

    “……”

    最终,东山高法宣布,延缓判决。

    余阳出了法院,联系史密斯夫人。

    “夫人,我那百万职工吃方便面闹肚子,还有许多头疼脑热,上吐下泻,现在急需资金治疗。”

    “……”

    “打钱吧,我不多要,200亿红钞,到账后,我撤诉,你们在网上停止造谣抹黑三元农业,这事也就过去了,更不会闹出大新闻。”

    “……”

    …

    纽约。

    全美股票交易所。

    老史密斯收到夫人的电话,丝毫没有在意康师fu的遭遇。

    反而思索,如果余阳曝出百万职工闹肚子,康师fu的股票会跌到什么程度,自己做空后,又能赚多少。

    但转念一想,康师fu的投资主体是倭资,自身大部分股票在倭岛证券交易所,而倭岛依旧断网。

    没法炒。

    所以老史密斯捏着鼻子认了,通过东方产业给三元农业汇款200亿,备注:买狗。

    而通过‘抹黑造谣三元农业,余三元反击起诉康师fu’这件事,老史密斯也算搞明白。

    如果余三元来北美开超市,其给对方使用一些非常规手段,余三元肯定用非常规手段,对付史密斯家族在东方的资产。

    “怪不得余三元总是诱导史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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