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最大的连锁商店-供销社,它俩都是集体所有制。

    当然,改革后,要为外资让路,这种几乎垄断东方某一个领域的存在,肯定要‘削一削’。

    剩下的则是一些不怎么出名的企业。

    比如海尔、小鸭、澳柯玛、浪潮、长城、方正、

    帅康、青港啤酒(后来改成官企)、

    哈啤(后来被外英格兰百威收购)、

    张裕集团(后来改为合资)、

    三鹿(后来破产,被现实中的三元集团收购)、

    伊利(后来改为官企,再后来改为混合所有制)

    完达山(后来改为官企)

    京城三元食品……

    由此可见,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一般都不小。

    因为规模小的话,活不下去。

    或者说,集体所有制由集体出资,它与地方企业有很大不同,甚至因为‘自产自销,自建自用’,很难诞生税费和GDP,被当地排斥。

    这个时候,当地希望集体所有制,改为‘地方官企’,为地方创收。

    为此,上级制定了一系列律法,用于保障集体利益。

    比如91年推出的88号令,明文规定集体的所有资料,由集体处理,外界无权干预。

    并且可以在东方律法之内,自主制定律法、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后来因为权利过大,06年削了,12年又削了)

    以及推出‘无限责任制’,由主管部门承担一切责任。

    就像眼前的小镇。

    虽然它没有企业化,但新形成的集体,已经携带生产资料,独立出小镇,隶属于所在地市的资阳三元农业。

    资阳三元农业的主管部门,是资阳大院。

    小镇执法者进入厂内,等于离开辖区,进入更高级别的‘异地’,他们需要拿到ZY市警出具的文件和手续,否则不具备执法权。

    犹如小镇执法者进入铁路系统抓人,他们能抓吗?不能抓,他们必须联系铁路警察系统,获得执法权。

    又犹如东山警察跑到魔都,他们有执法权吗?没有,他们必须配合魔都警察,才可以抓。

    或者案件进入诉讼环节,按照诉讼法,跟主管单位打过招呼,才可以抓。

    否则只会被抓。

    于是问题来了,谁可以抓捕这些‘闯入厂区的执法者’?

    厂内又有哪些人,拥有‘执法权’?

    其实有很多。

    比如群众之中的民兵连,可以进行抓捕。

    比如小集体中的保卫科,大集体中的保卫处,可以执法。

    如果详细说明,这又涉及一系列问题。

    比如保卫处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市警,但集体的规模越大,上级主管部门的级别越高,如果出了治安问题,是找市警,还是找更高一级的执法机构-省警?

    比如集体亏损严重,或者集体搞出了大乱子,肯定没有哪个领导愿意出面担任‘上级主管部门’,这个时候找哪个领导背锅?

    所以集体所有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产物。

    别说当地,就连京城遇到都会头疼。

    要不然为啥那么多破产的集体企业,难以处置,甚至二三十年解决不了问题?

    要不然,老余为啥因为集体的砖窑蹲进去,连县主管都救不了,必须是老董这棵大树,进行改革,再换个说法,才能把他放出来?

    …

    余阳一边思索,一边越过杂草丛生的山沟,爬上半山腰,来到高速铁路和农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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