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第一次露出了茫然的表情:

    “仪式?什么仪式?”

    ……

    罗伊是教会救济院出身的孩子,来到乔治伯格的教堂之后,算是负责教堂公共区域清理和打扫的底层会吏。

    他因为觉得自己能看到别人身上的“罪”,又清楚那些偷偷向牧师进行忏悔的信徒,大多都会错开教堂的忙碌时间,

    所以他就开始关注那些,在非布道时间独自从教堂中走出来的信徒。

    然后偷偷调查“有罪之人”的过往,再凭着他自己的印象,给对方“定罪”。

    客观地说,

    罗伊的这套操作还是有不少问题的。

    比如当韦恩问他:

    “你说你是凑齐了七个罪人、七种罪业才开始行动的,然后你今晚又说你在我身上也看到了罪业。

    “那我算什么?是该算做‘第二轮’的另外七个罪人,还是说你之前搞错了对象,误杀了一个?

    “如果你杀错了人的话,那你自己是不是也算‘罪人’?”

    然后罗伊就开始自我怀疑了起来,试着在那里引经据典,继续完善他的理论。

    这时候已经过了午夜,

    韦恩和大卫·米尔斯也不跟他聊神学,而是跑到后院去端作为宵夜的咖啡和三明治去了,换上伊妮莎和琳娜继续审讯。

    算是中场休息。

    如果单纯从“完结案件”的角度而言,

    罗伊·斯坦普勒对于每个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都相当了解,甚至还能帮助大卫·米尔斯补全作案细节,在逻辑上基本可以实锤为凶手,就差完善相应的证据链了。

    但要是真正从“破案”的角度去看,

    罗伊这些念头的来源还是个“黑箱”,其中大量的巧合他又解释不清——比如说他表示对所谓的“仪式”并不知情,但他却又精确地踩在了每个“点”上。

    而且他其实是能感觉到自己获得了非凡能力、并且发觉非凡能力在作案的过程中是在逐渐变强的,

    还把这称为了“圣灵的恩赐”。

    就相当于有个人在答题卡上踩了一脚,然后直接就拿了满分。

    有没有可能是巧合?当然有。

    不过还是怎么看都觉得有点不对味。

    韦恩对教会会怎么处理这样的案件有点好奇,“像他这样的情况,你们会怎么处理?是按照已知的罪行审判,还是等案件完全查清了再审判?”

    然后韦恩就得到了让他意外的答案——其实压根就不需要审判,或者说,完全不需要经过“世俗”法庭的审判。要是觉得存在危险的,直接“收容”了就行。

    按照大卫·米尔斯的说法,

    如今美利加各州的常规做法是,凡是涉及到“堕落者”的案件,通常都不会进行公开的调查及审理,而是交由各大教区的相应部门来处理。

    猛地一听,

    教会的这种法外特权似乎有点过于“中世纪”了,不符合如今美利加的法治精神,

    但是落到实际的法案条文中,可能就是在某些法案修订案的角落里,诸如“当发生争议时,某某委员会有权对相关案件的调查权或者管辖权归属做出裁定”或者“在涉及安全问题时,某某委员会有权决定相关案件的内容是否应当公开”之类的,看起来几乎完全没有问题、而且也并不起眼的条款。

    合理又合法。

    大卫·米尔斯还给韦恩顺便举了几个例子:

    “像有些引起了公众关注的堕落者案件,相应的委员会还可以指定某些特殊的法庭来进行判决,比如说‘福吉尼亚第七巡回法庭’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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