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时是深夜,宾馆里没有值班的维修工,所以郑小琴就自己去了,想着先看看情况,不严重就先给客人换个房间,明天再让师傅修。结果,万贵生突然见色起意,强奸了她。
事後更是拿着刀威胁郑小琴不准报警,否则就杀了她。
当天晚上,郑小琴因为太害怕,所以没敢立刻报警。
郑小琴本来是在城里打工的,就住在宾馆的职工宿舍里。
由於害怕万贵生,天一亮她就立刻坐车回家了。
直到第二天傍晚,才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了当地派出所报警。
而她去的那个派出所,引起了周奕和陈严的注意。
因为正是建平镇派出所。
郑小琴的户籍地址,是在建平镇下辖的一个村里。
郑小琴身上有伤,外加作为物证的内裤上沾有男性体液。
所以派出所马上就把万贵生给抓了。
八十年代末没有dna技术,因此强奸案都是重口供轻证据的办案逻辑。可万贵生到案後,却一口否认自己强奸了郑小琴,而是称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由於万贵生无业,是在道上混的。所以警方调取了万贵生之前的案卷记录,包括原单位对他的评价等等。
一个是劣迹斑斑有前科的魁梧男人,一个是二十出头年轻漂亮、哭得梨花带雨的小姑娘。
那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上,自然就会有偏颇。
而且办案人员发现万贵生无业,但是出手阔绰,怀疑他还有其他违法问题。
因为一年前肃山某国营单位发生过一起恶性入室盗窃案,窃贼直接把装钱的保险箱给偷走了,损失高达数万元。
所以他们就借着强奸案,想从他嘴里挖出更多东西来。
结果万贵生的嘴却严得很,根本撬不开。
而且案发一周後,郑小琴在再次接受调查时,却突然改口了,承认自己是在半推半就地情况下和万贵生发生关系的。
郑小琴的突然翻供,打了办案人员一个措手不及。
他们对郑小琴的话持怀疑态度,於是就进行了深入调查。
结果发现,郑小琴的父母收了万贵生朋友「补偿」的一万块钱,所以才选择谅解的。虽然郑小琴一口咬定,自己的口供和这一万块钱无关。
但最後,这案子还是以强奸罪定了性。
万贵生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郑小琴则因妨碍公务,被判了六个月,缓刑一年。
看完案卷,周奕有点懵。
心说这都是什麽乱七八糟的。
这案子,怎麽看都办得很不专业啊。
郑小琴有伤和物证,只能证明两人发生了关系,且有暴力痕迹。
但强奸定性的核心在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上,而这一点在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旁证的情况下,确实只能以被害人的陈述为主。
郑小琴的父母收受补偿,可以怀疑和翻供行为有关联,但不能主观臆断。
如果郑小琴本人咬死不松口,这案子万贵生其实就应该是无罪释放才对,因为他自己也没认罪。
不应该判他三年。所以这案子的逻辑,可以说是乱七八糟的。
要麽万贵生无罪释放,郑小琴判诬告罪。
要麽把郑小琴审到底,承认被强奸,并承认是因为家里收了那一万块钱,所以才改口作伪证的。
要知道那可是八九年的一万块钱,万元户虽然不如不如八十年代初那麽风光无限,但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也是个天文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