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监定材料、物证清单、起诉意见书等法定证据与对外法律文书。

    是绝对标准的案卷。

    副卷,则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侦查工作卷,不随案外送,只在公安内部存档保留,所以也称内卷。

    正卷加副卷,才是真正意义上公安机关层面的完整案件卷宗。

    内卷收纳的,是公安内部的工作材料,也就是所谓的工作留痕。

    包括案情分析会的记录、线索排查清单、侦查方案和摸排计划,以及内部请示批示文件等。

    作用是内部复盘、错案追责,以及备查。

    但即便是内卷,记录的也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要点,比如领导主持的正式会议,讨论确定了什麽样的侦查方向,发现了一些值得跟进的线索等。

    日常对内碰个头,临时开个会讨论一下,这些是不会做正式文字记录的。

    所以万延年说作案手段升级和血指纹当初都讨论过这点,周奕只看案卷,根本看不出来。

    但显然,这些分析都没能找到支撑点,所以没被采纳记录在案。「至於你说的这个模仿犯嘛……」万延年略一沉吟。

    周奕忙问:「也有人提出来过?」

    只见万延年摇了摇头,表情凝重地看着周奕道:「我提过。」

    周奕大吃一惊:「什麽?」

    「可惜,领导没有采纳我的意见。」万延年苦笑着说。

    周奕和许念忙问原因,既然是身为法医的万延年提出来的,就说明屍检有发现。

    万延年说,他当时之所以提出这个看法,并不是因为凶手作案手法的不同,因为那是刑警要去分析的问题。

    法医的焦点,始终只在被害人的屍体身上。

    他在对李念的屍体进行解剖屍检时,他发现造成李念身上十一处创口的刀具,和前面四起案件的行凶刀具,不是同一把。

    所有死者躯体遭受的刀伤,都是刺创结构,也就是刀尖戳入形成的。

    理论上,即便是同一把凶器造成的创口,也会因为刺入角度和力度的不同,在创口大小和深度上有所不同。

    因此只能相对认为,是同一规格的凶器。因为这麽多伤口,必然会形成最长最深的创口,可以大致还原出凶器的尺寸和器型。

    当初在并案分析的时候,万延年对於前四起案件的被害人的屍检报告,也成了重要的依据之一。

    因为根据前四名被害人身上的创口分析出来的凶器尺寸,是一致的。

    只有李念身上的创口,分析出来的结果,和前四起的,是存在明显偏差的。

    除了长度和大小不一致之外,还有一个显着特徵。

    就是杜娟等四人的创口,都是双角锐利的,说明凶手用的是双刃刀,就是匕首形态的。

    但李念身上的创口,是一钝一锐,就是单刃刀,而且从尺寸和长度来看,可以怀疑为普通的水果刀。

    万延年正是基於这个不同,提出了杀害李念的凶手是个模仿犯的可能。

    但是最终,这个提议没被专案组领导采纳。

    「为什麽?」许念不解地问,「这不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吗?」

    周奕却无奈地说道:「因为领导不想把事态进一步扩大吧?」

    「对,领导当场反问我,凶手什麽时候承诺过,他不会换凶器?」万延年摇着头苦笑道,「那我还有什麽话可说的呢,这本来就不是我法医该去分析的问题。」万延年的话,让周奕陷入了沉默。

    这个情况,他无法去评判对错。

    一方面,他在肃山的时候,已经见识过了一旦领导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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