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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孙志伟说,那个孩子的将来会更好,童佳佳这才放下心来,随后很快就沉沉的睡去。

    事后,孙志伟还特意让人关注了这件事情的调查进展。

    结果果然没有出乎他的意料,警察没有找到丢下孩子的‘母亲’,也没有找到这个孩子的出生信息。

    这个孩子就仿佛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一样。最后,无奈的警察们只能把她送去福利院安置。

    没想到,只在福利院呆了不到一周的时间,这个孩子就被一户富豪家庭收养走了。

    可以预料到,最起码在物质条件和教育条件上,这个孩子的未来肯定比原本的家庭要好很多。

    这件意外的事情虽然就此告一段落,但他知道在这个世界上,类似的事件依旧还会不停的发生。

    这里面其实是一场绵延了数千年的矛盾辩论,而且不仅仅在美国,世界各个国家都有类似的情况存在。

    其核心的争辩内容就是关于‘堕胎’的,从古代到现代、从中国到美国,堕胎的合理性从未有过定论。

    在古代的中国,对堕胎的态度:一直都是反对中留有余地的。

    后来大火的《睡虎地秦简》中就有保护胎儿的具体案例。

    《封诊式·出子》详细记载着地方官府处理一起意外堕胎案件的过程:

    “甲怀子六月,白昼与同里大女子丙斗……甲到室即病复痛,自宵子变出。今甲裹把子来诣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

    孕妇甲与大女子丙斗殴导致孕妇甲流产,孕妇甲告到官府,官员当即就把丙捉拿问罪,可见古代政权对胎儿生命权的重视程度。

    但同时,古代堕胎的例子也有不少。

    其中,西汉皇后赵飞燕姐妹逼迫后宫妃嫔堕胎,和东汉王美人因惧怕当朝何皇后而自行堕胎的故事,都广为流传。

    但事实上,堕胎在中国古代是一项相当成熟的技术。

    汉代医学经典《伤寒杂病论》中就有“堕胎为白药长”、“水蛭……利水道又堕胎”等记载。

    随着时间的推移,堕胎的方式愈发增多。

    南朝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中记载的堕胎药物多达41种,《千金方》、《医心方》等医学著作中也多有提及堕胎的单方。

    此外,中国古代医学专家,甚至发展出了针灸堕胎的方式。

    西晋王叔和所著《脉经》中记载:“怀娠者不可灸刺其经,必堕胎。”

    而历代官府对堕胎都是进行限制,甚至禁止的。

    元世祖忽必烈曾于至元五年末下诏对医药行业作出规范,诏书明令:“不通医理妄行针灸,或与妇人堕胎戕害人命者,加等治罪。”

    及至近代,清王朝也出台过类似规定。

    光绪年间“打胎、种子、春方等药就像现在的街头小广告一样,经常贴满大街小巷。”

    《京师药行商会规则》就规定了“商会查其可否代为报部,俟批准后再行开张”。

    由此可见,对堕胎一事,历代统治者都是持反对态度的。但历代法律又并未对堕胎进行彻底禁止,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说教。

    总结起来就是:不提倡,但也不禁止。也就是可以做,但不能说。

    不仅是古代中国,古代的西方对堕胎也是一直处于争论之中。

    对于父母是否有堕胎的权利,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就曾进行过一场广泛而激烈的辩论。

    很多耳熟能详的历史名人都参与了讨论,比如苏格拉底就是支持堕胎的,柏拉图也持有相同的观点。

    而亚里士多德则是坚决反对,毕达哥拉斯全力支持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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