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自宣德年间以后,逐渐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则。
那就是实行分卷录取制度。
具体而言,就是将全国的应试举子按照地域划分为三个大的卷区:
南卷:包括应天、苏州、松江、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等地。
这些地区文风鼎盛,人才辈出,录取名额最多,占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五左右。
北卷:包括京城、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
录取名额次之,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除此之外还要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
不过中卷录取名额最少,占总数的百分之十。
而之所以会这样,主要是出于政治平衡的考虑,防止一家独大,也避免某个偏远省份的考生全部落榜导致地域情绪失衡。
所以古代的科举在公平之外,更强调均衡。
实际操作中,主考官首先会确定本届录取的总人数,然后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出南、北、中卷各应录取多少人。
接下来的排名,是在每个区域内部独立进行的。
阅卷官会在堆积如山的南卷中选出最优秀的前百分之五十五的考生,在北卷中选出最优秀的前百分之三十五,中卷也是如此。
这就意味着一个在南卷区竞争激烈、不幸名落孙山的考生,其实际的学识很可能远高于在北卷区乃至中卷区高中前列的考生。
总而言之,这其中的门道、权衡和潜规则复杂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