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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崇祯则是第一次如此详细地听说鲸鱼有这般用途,眼中不禁闪过惊讶和思索的光芒。他原本只当是奇闻异事,没想到这海中巨物竟有如此巨大的经济价值。
郑芝龙见状,又补充了一句,引经据典道:
“陛下,殿下,其实我华夏先民,很早便对此物有所记载,《古今注》有云:‘鲸鱼者,海鱼也,大者长千里,小者数十丈’,《淮南子》亦载:‘积牒旋石以纯脩碕,鲸鱼死而彗星出’。
“古人亦知其巨,且将其出现与天象变化相联系,视为祥瑞或灾异之兆。”
郑芝龙关于鲸鱼混身是宝、以及闽浙粤沿海偶有捕鲸之事的介绍,如同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了一块巨石,在崇祯和朱慈烺心中激起了截然不同却又同样强烈的波澜。
崇祯是惊讶于这庞然海兽竟有如此多的实用价值,而朱慈烺则瞬间捕捉到了另外一个机遇!
诚然,如郑芝龙所言,华夏先民对鲸鱼并非一无所知。
散见于各类古籍方志的记载,确实勾勒出古人对此庞然大物的认知轮廓。
这些记录,主要集中在明清时期的地方志中,尤以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为详。
例如,广东《南海县志》中便有记载:“海鳍巨口无鳞,背有肉鳍,大者长数十丈,渔人设法取之,以其皮肉脂膏皆有用处。”
言语简略,却点明了鲸鱼的巨大体型和古人对其利用价值的初步认识。
福建《闽小记》则记载稍详,提及明代福建沿海渔民,若遇鲸鱼靠近海岸,会集结多艘小船进行围攻,使用特制的标枪、巨大的渔叉乃至强弓硬弩进行猎杀,过程惊险万分。
而最为著名的案例,或许当属广东《潮州府志》中的一段记录:
大约是在乾隆年间,曾有数十头巨鲸因追逐鱼群或受洋流影响,误入潮州府柘林湾这片相对封闭的海域。
当地驻军与渔民见状,视为天赐良机,联合起来,动用小船数百,历时十余日,采用火攻、枪刺、刀斧砍杀等多种方式,最终成功猎杀了其中大部分鲸鱼。
事后获取的鲸油、鱼肉堆积如山,成为当地一笔巨大的财富。
不过,这类事件更多是偶发的,并非一种常态化的、有组织的产业行为。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既然鲸鱼的价值这么高,为什么中国古代未能形成如近代西方或日本那般专业化的捕鲸产业链呢?
这其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首要原因,在于民间力量的局限性。
捕杀一头成年鲸鱼,尤其是如长须鲸、抹香鲸这类大型鲸种,是一项极其危险且需要高度组织化、专业化装备的活动。
鲸鱼并非总在近岸活动,它们更多时候巡游在食物丰富的深海区域。
而明代民间渔船,大多为中小型木质帆船,抗风浪能力差,续航力有限,根本不具备远洋追踪、猎杀巨鲸的能力。
因此,历史上记载的捕鲸事件,几乎无一例外发生在鲸鱼自己靠近海岸线、甚至误入海湾浅水区之时。
就如同此刻所遇之情景一样,鲸群恰好出现在近海航道上。
缺乏远航能力与专用猎杀工具,使得民间自发的大规模、常态化捕鲸难以实现。
其次,在于官方水师的职能定位。
大明水师在郑和时代之后,其核心使命逐渐固化为沿海防御、护航漕运、稽查走私等军事与治安任务。
水师战舰的设计、武备的配置、官兵的训练,皆围绕海战与巡逻展开。
虽然水师战舰吨位较大,装备火炮,具备理论上攻击鲸鱼的能力,但让一支国家的正规海军,将宝贵的兵力、弹药和时间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