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上,而在对面,被告席上已经坐了两个人。

    其中一个便是郭喜风,作为认定的经办人他是必须要出庭的。

    而另一个则是人社局的公职律师茅文涛,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脸上表情比较轻松。

    见到周云两人进来,茅文涛还点头致意。

    他们同样同情孙依玲,但规定就是规定,他们这边也不可能给例外。

    所以只能走诉讼途径,把这个锅甩给法院。

    郭喜风开口道:“茅哥,看到那个男人了吧,京海的周云。”

    茅文涛闻言点点头:“当然看到了,气度不凡啊,也不知道他等会准备怎么说。”

    郭喜风面无表情道:“这案子认定方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就算是到了最高法我也可以这么说,如果能突破四十八小时,那规定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两人在这边随便聊着,而另一边的周云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看着手中的材料。

    没多久合议庭成员走了进来,审判长是个三十多岁的妇女,这很正常,现在法院的女法官很多。

    至于说考进来的男人去哪了,那不用想,进来后就去执行局当牛马去。

    可以这么说,你作为活的男的,只要你表现出稍微一点想去执行局的想法,那执行局领导都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人拉过去。

    手续什么的都可以后面办,人先过来。

    如果说法官们可能是“忙不过来”,那执行法官们面对的就是“绝望”的情况。

    现在在执行问题上耍手段的人太多了。

    就这样,庭审开始,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没什么好说的,这个案子的事实很清楚。

    案件的主要争议就是,在本案中,入院十一天后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审判长开口道:“好,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请原告先发表观点。”

    在孙依玲紧张的目光中,周云开口道:“我认为,虽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于抢救超过48小时而死亡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也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和立法精神来运用。”

    对,立法精神!

    听到这个词,对面的郭喜风顿时眉头皱起,这……这不就是一个工伤认定案吗,咋还搞出了立法精神?

    周云这边自然没关注对方,自顾自地在那里说道:“具体到本案中,我认为应该视同工伤,以下我会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是立法目的,《工伤保险条例》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保障,其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分散用工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济,满足生活、医疗的基本需求。”

    很简单的,为什么要设立工伤保险,就是要对劳动者进行保障,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所以你平时都压根不给交工伤保险,那如果认定工伤肯定要你自己来赔。

    “本案中,虽然段立伟是在送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才被宣告死亡,但从被送至医院抢救到被宣告死亡,一直无意识、无自主呼吸。”

    “自始至终须依靠呼吸机、药物升压等意识之外的强制力维持部分生命体征,一旦撤除上述设备和措施,所维持的生命体征在五分钟内迅速消失。”

    “这表明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医院持续救治只能延缓心肺死亡时间。”

    “因此,在死亡认定标准缺乏法律明确规定时,从立法目的作出解释,认定段立伟构成工伤,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向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倾斜的立法精神,又有利于从实质上化解因劳动者死亡无法认定工伤和获取工伤保险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周云的宏大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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