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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衙中。

    吴县令舍不得用鲸油灯,所以架阁库中依然点着普通的油灯。

    李一元翻看卷宗,在昏暗的灯光下看得老眼昏花,最后命令徐叔礼将这些卷宗搬到了室外,这才赶在了太阳下山之前,看完了全部的卷宗。

    对于吴县令难以决断的案子,在李一元看来就是漏洞百出。

    看完之后,李一元心中也有了底,他对吴县令说道:

    “这起案子案情明了,吴大人可以升堂了。”

    吴县令大喜,连忙命令衙役升堂。

    吴县令正襟危坐,眉头紧锁;张举人立于堂下,一脸倨傲;张家父子跪地啜泣,衣衫褴褛。

    李一元端坐旁听席,神色淡然。徐叔礼侍立其后,警惕地扫视全场。堂外挤满围观乡民,驿丞张贵也缩在角落,惴惴不安。

    惊堂木一拍,吴县令先开口:“张举人,张家父子控你侵占田皮、伪造奴籍,可有辩解?”

    张举人拱手道:“县尊明鉴!田皮乃我张家祖产,他父子早签卖身契,白纸黑字在此!”他呈上一份泛黄契约,字迹工整,盖有私印。

    张家父子急呼:“冤枉!那是被迫画押的假契!”

    面对这突然出现的新证据,吴县令有些不知所措,但是旁听的李一元却淡定的说道:

    “县尊,可否让老夫一观?”

    吴县令立刻点头,徐叔礼将这份契约拿了过来。

    看完之后,李一元嘴角微扬。

    他主持修订《大明律》,一眼看破漏洞,契约虽“正式”,却未注明永佃权细节,且无官府备案。

    简单的说,张举人的新证据,是没有经过官府备案的,完全是无效的证据。

    李一元说道:

    “张举人,依《大明律·田宅篇》,永佃权若未明示废止,田骨主不得擅收。你这份契约,只提‘依附张家’,却未言明‘卖身’或‘弃佃’。”

    “你刚刚呈上的转让契约,并无官府公印,户科也没有备案,本县不予支持,所以应该按照旧契,也就是张氏父子永佃其田的契约处断。”

    “按律,田皮仍归原主。”

    张举人脸色微变,他知道遇到了高手了。

    他连忙说道:

    “张氏父子也是我家的家奴,他们的土地也是我们的土地。”

    李一元的脸上立刻变色,厉声说道:

    “我朝严禁民间私自蓄奴!《大明律》中有言,役使奴婢,公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你一个小小举人,也敢说蓄奴?”

    张举人知道自己慌张失言,连忙找补道:

    “张氏父子乃是我们张府的义男。”

    明代确实禁止普通百姓蓄奴,不过蓄奴在民间还是很流行的,特别是地方上的大户人家,都会吸纳破产农民成为奴仆。

    但因为律法上的禁止,所以明代士大夫蓄奴,都是以“义男”的名义,也就是将这些蓄养的奴隶登记为“义子”,签订类似于永久雇佣的契约,使之成为事实上的家奴。

    这时候吴县令也反应过来,他一拍惊堂木说道:“就算是义男,那永佃契约也是张氏父子的私产,又不是你们张家的族产,岂能随意侵夺!?”

    这下子张举人都说不出话来了。

    吴县令这句话就要害了。

    宗族之中,族产和私产是分得很开的。

    如果宗族肆意侵夺族人的私产,那宗族就要解体了。

    这是维系宗法制度根基的事情,张举人再怎么擅长诉讼,也不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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