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些竹简就是他的工作日志,记录了秦朝法律法规。

    关于军队的法律明显不像后世谣传的那样严苛。

    服徭役时如果迟到3-5天,会口头批评,做个检讨就完事了。

    如果迟到6-10天,就罚款一面盾牌的钱。

    如果迟到10天以上,罚款一套盔甲的钱。

    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大雨天,可以免除任何刑罚。

    这与陈胜和吴广说的下雨天误了行程就要掉脑袋完全不同。

    而且大秦征兵不满1.3米会自动免除刑罚。

    还允许每个家庭必须留一个男丁赡养老人。

    就连每年二月不许进山砍树、捕猎幼崽都做了规定。

    总之,上至国家洪涝灾害,下至基层官员、公务员的任免都规定得十分详细。

    最主要的是其中记载了服徭役的劳工是有工资的。

    包括罪犯也不会白干活,一天能得8钱。

    按当时秦朝官方粮钱计算,一两钱可以买4斤粟米。

    完全能养生糊口,甚至待遇还不错。

    但是,这不能证明大秦的法律不严苛。

    秦法的严苛表现不在此处。

    更多的还是刑罚种类太多,残酷得令人胆寒,到了闻风丧胆的程度。

    还有轻罪重罚,小事重判。

    更有连坐制度:一人犯罪,众人遭殃,甚至包括邻居。

    最主要的还是秦律律法更适合秦军建设。

    与百姓生活相背,不含人文关怀。

    令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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