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进行说明,不要做无证据的推测。”法官说。
寒晓东停顿了一下,调整策略。
“好的。我申请出示证据一,笔迹鉴定报告,证明合同上的签名是伪造的。”
他提交报告。法官翻阅,然后递给孙伟。
“原告,对此证据有何意见?”
孙伟拿起报告,快速浏览,然后笑了。
“法官,这份报告是被告单方面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与被告存在利益关联。而且,签名鉴定的样本来源不明,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我请求法庭不予采纳。”
“被告,鉴定样本从何而来?”
“样本来自我本人的真实文件,包括入职合同、银行单据、信用卡账单。所有样本均有原件可查。”寒晓东说。
“原告,你方是否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我们要求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并在双方监督下进行。”孙伟说。
“可以。鉴定事宜稍后处理。被告,请继续。”法官说。
寒晓东继续陈述邮件和监控录像的反驳证据。孙伟多次打断,用“反对”“不相关”“推测”等理由干扰。法官有时支持,有时驳回。寒晓东能感觉到,法官在程序上对孙伟更宽容,因为他是专业律师。
上午十点半,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孙伟出示第一组证据:电脑操作日志打印件。
“这是浩天科技服务器自动生成的日志,显示被告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三次下载核心代码文件。日志上有时间戳、IP地址、文件大小。我们申请当庭演示,从服务器后台调取原始数据。”
“同意。请技术人员操作。”法官说。
浩天科技的技术总监王海走到法庭配备的电脑前,登录一个远程桌面。屏幕上出现服务器管理界面,他输入命令,调出日志记录。整个过程看起来专业、规范。
“被告,对此证据有何意见?”法官问。
寒晓东站起来,走到屏幕前。他需要近距离观察。
“法官,我注意到,日志显示的操作IP是内网IP,172.16.2.101。这是我当时使用的工位IP,但该IP是动态分配的,同一时段可能有多个用户使用。仅凭IP无法锁定操作人。而且,下载行为需要部门经理审批,但我没有收到任何审批通知。原告能否提供审批记录?”
孙伟看向王海。王海摇头。
“审批记录是内部管理流程,与本案无关。IP地址虽然动态分配,但结合时间点和操作内容,足以锁定是被告所为。”孙伟说。
“我反对。原告无法证明该IP在操作时段由我独占使用。我申请调取当时同网段其他IP的活跃日志,以证明多人共用。”寒晓东说。
“反对。被告的申请超出举证范围,且会造成不必要的拖延。”孙伟说。
“反对有效。被告,你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反驳此组证据?”法官问。
“有。我申请出示证据二,浩天科技内部网络拓扑图。该图显示,我所在部门的技术员共用五个IP池,轮换使用。同一IP在不同时段可能分配给不同员工。这是公司网络管理员的说明文件。”寒晓东提交文件。
孙伟接过,快速扫视。
“这份文件是被告从公司内部盗取的,来源非法,不能作为证据。”
“该文件是公开的技术文档,可从公司内网知识库下载,无需权限。不存在盗取。”寒晓东说。
“法官,我请求休庭十分钟,核实该文件来源。”孙伟说。
“同意。休庭十分钟。”
休庭期间,寒晓东回到被告席。耳机里传来周文静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