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发到江灏的私人邮箱,一封带电子签名的PDF。

    发件人:远洋海资集团法务部。

    收件人:江灏。

    标题:关于深海载人飞船项目知识产权优先权的告知函。

    江灏点开,慢慢看。

    函件的核心内容只有一段话:

    “远洋海资集团自2024年起即开始布局深海载人探测技术,投入大量研发资源。江灏先生此前与本公司董事长赵启明先生就相关技术进行过交流,并签署了商业合作意向保密协议。本公司认为,江灏先生目前所从事的深海飞船项目,其核心技术思路与本公司研发方向存在实质性重合,本公司对该技术拥有优先开发权。请江灏先生立即停止相关研发活动,并与本公司联系商讨知识产权归属事宜。“

    江灏看完,笑了。

    “实质性重合“——这是专利诉讼里最经典的措辞。意思是:你的技术和我的技术撞了,但我比你有钱,所以你应该来找我谈,而不是我去法院告你。

    “优先开发权“——这是赵启明自己发明的概念。专利法里没有“优先开发权“这种东西。谁先发明,谁先申请,权利归谁。不存在“我投了钱所以技术是我的“这种逻辑——除非双方签署了明确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而他们签的那份“保密协议“——江灏翻出来看了一眼——上面确实有一条:“双方在合作洽谈期间交换的技术信息,归提供方所有。“

    也就是说,如果赵启明主张江灏在饭局上透露了技术信息,那些信息确实归江灏所有。赵启明不能反过来主张那些信息是他的。

    除非赵启明主张江灏使用了远洋海资集团的“研发资源“。

    但远洋海资集团根本没有深海载人飞船的研发资源。他们有采矿许可证,有资金,有周明远当顾问。但他们没有花一分钱在江灏的项目上,没有提供一个零件、一台设备、一行代码。

    律师函的最后留了一个电话号码——赵启明的私人律师。

    江灏没有打。

    他打开专利局的网站,查了一下远洋海资集团的专利申请记录。

    过去两年,远洋海资集团一共申请了七项专利。其中四项是关于深海采矿设备的——采矿车、管道输送、矿物分离。三项是关于海洋监测的——传感器、浮标、数据传输。

    零项关于深海载人飞船。

    赵启明在说谎。或者更准确地说——他在虚张声势。

    律师函不是法律文件。它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它只是一封“信“,一封穿着西装打着领带的信。它的目的不是在法律上击败江灏,而是在心理上吓住他——让他觉得“对方有律师、有集团、有资源,我打不过“。

    江灏关掉网页,拿起手机,给赵启明发了条短信:

    “赵总,律师函收到了。谢谢。专利申请日比我吃饭早,比您偷图纸更早。祝好。“

    发完,他把手机扔在桌上。

    但他知道,这还不够。

    专利挡得住诉讼,挡不住资本。赵启明如果真的想碾压他,不需要走法律途径。他可以走其他途径——

    比如,让供应商拒绝给江灏供货。

    比如,让监管部门“发现“江灏的项目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停工检查。

    比如,让银行冻结江灏的账户——如果赵启明跟银行有关系的话。

    比如,让媒体“曝光“江灏的项目是“非法制造深海武器“——虽然这不是事实,但舆论一旦起来,项目就完了。

    资本碾压从来不是靠法律。是靠资源。靠关系。靠你能让多少人为你办事。

    江灏坐在车库的废墟里,看着满地碎片,忽然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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