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中国海关四部委通过大数据分析选取派发的打骗打虚专项行动案源。面对该案涉案企业多、区域跨度大、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走逃等客观情况,依托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反洗钱中心提供的全方位资金数据信息,他们通过大量的细致的梳理分析对比,锁定了这个公司存在经营资金回流的违法事实。通过内查外调,一举告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63亿元的大案。据说,开始办案初期,该公司涉案嫌疑人闻风而逃,相关账簿凭证及其生产经营资料被隐匿消失,上下游企业几十家分布在远隔千里的新疆、西藏、广西、贵州等地,使得检查工作伊始就困境重重。经检查人员内、外部广泛收集公司的税收申报征收信息、发票领用存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海关缴款书抵扣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现场经营场所设备信息、经营耗电信息等大量资料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公司1年经营期内(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的进项抵扣信息大部分是来源于海关缴款书,涉及税额近亿元,占全部进项税额94.37%,且报关进口的货物为大豆、小麦、菜籽等农副产品,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为纺织品、废钢、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等7大类21项96种货物。经实地查验公司经营场所,其生产经营设备实际为拖鞋、塑胶玩具制造相关的机器设备,与生产和加工农副产品毫无关联。收集的所有相关资料显示公司也没有任何的委托加工业务情况存在。他们根据总局提供的信息,公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实际进口单位是某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等外省7家大型粮油企业,这7家企业与该公司也无任何业务联系。综合上述情况,他们推断这是一起利用套取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骗抵税款后,又大肆对外虚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但是,套取海关缴款书信息只能证明其存在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其同时具有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于是,检查人员只有另辟蹊径寻找突破口。

    这个突破口就是通过资金比对,发现其异常交易。我们启动四部委联动办案机制,果断选取将该企业开票、受票信息与银行资金交易信息进行“海量式”数据比对的方法,对企业的千余份开票、受票信息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和汇总,再利用反洗钱中心提供的千余笔企业银行账户交易资金信息按交易对象、收付款情况等要素进行整理和归类。对上述两组数据按标准要求整理完成后,检查人员建立数据库进行比对。

    经比对,在购进资金方面:公司17个银行资金交易对象累计人民币交易金额0.63亿元,10个交易对象与上游开票信息相符,7个交易对象信息不相符,即某市的利来等5家贸易公司。这5家累计交易330笔,累计人民币交易金额2.95亿元,它们与该公司无任何开票、受票信息;在销售资金方面:公司银行资金交易对象全部与向下游开票信息相符,累计人民币交易金额3亿多元。据此,锁定公司与上述这5家公司的3亿元资金属于异常资金交易。经向反洗钱中心查询,这5家公司的银行账户累计交易数千笔,并获取了60多人次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信息。我们将获取的银行资金信息串联在一起进行细致地分析对比,发现这5家公司与该公司的省外上下游公司都有资金往来,且资金快进快出,大部分资金都是搞一日游,俨然是为掩饰虚开发票行为设置的资金中转站,涉嫌购货资金回流。上述资金回流已形成闭环,具备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典型特征,为案件查处定性取得了关键性突破。鉴于涉案违法人员已走逃,随即将掌握的公司非法套用海关缴款书信息、购销货物不一致、现场查验情况、上下游协查情况以及购销货物资金回流这一关键性违法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经侦部门。公安经侦立即成立专案组联合国税稽查立案侦查,经税警双方交叉取证,加大了侦办力度和加快侦办速度。

    一方面由国税稽查人员对X键公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前往报关进口海关以及实际进口企业进行核实取证,同时向上下游企业发起协查取证,向各商业银行获取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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