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实在太少,根本无法满足需求,走私便成了最主要的供应渠道。

    天津港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专为京城特权阶层服务的“秘密物流中心”。

    此外,在明与建奴战争的背景下,建奴方面急需铁器、硝石、硫磺、粮食、布匹等战略物资。

    一些唯利是图的商人便铤而走险,通过天津沿海星罗棋布的小港湾、河口,将物资偷偷运往辽东,获利可达数十倍。

    京城巨大的消费能力和畸形的战争需求,共同为走私提供了强大的经济驱动力,使得禁令形同虚设。

    其三,便是军事与行政系统的双重腐化与失效。

    明初设立的天津三卫到了明末,卫所制度已濒临崩溃,军户大量逃亡,土地被侵占,留守军士粮饷不继,缺乏训练,毫无战斗力可言。

    这样的军队,不仅无法有效巡海缉私,其官兵为了生计,反而积极参与走私活动,或利用巡逻之便“放水养鱼”收取贿赂,或干脆“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夹带私货。

    同时,天津地区驻军系统、漕运系统、地方行政系统职权交织,遇事互相推诿扯皮,都怕承担责任,更怕触动背后的利益集团,导致管理上出现大量真空地带,给了走私者可乘之机。

    其四,漕运体系本身的弊端提供了掩护。

    天津作为漕运枢纽,每年有成千上万艘漕船南来北往。

    走私船只很容易混迹于庞大的漕船队伍中,难以辨别。

    而漕运系统内部的官兵、水手,也常常利用运送漕粮的便利,在官粮中夹带私货,或干脆用漕船从事走私。

    这种“合法”运输体系下的非法活动,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查处难度极大。

    因此,明末天津走私的猖獗绝非简单的治安问题,而是王朝系统性崩溃的显著标志。